各学院:
为了有序开展2018届毕业生工作,经学校研究,拟定于6月21日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现根据该时间安排,将本学期毕业生相关工作事项计划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2018届毕业生工作安排计划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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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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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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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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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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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学期初学业排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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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查所有已修课程成绩,有异常(学分未认定、停开课程重新学习未认定等)3月16日前以班为单位提交教务处核实,核实后,学院3月26日前完成毕业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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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第4周星期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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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班课程及重新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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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周前组织毕业生重新学习选课,截止3月16日。3—14周重新学习、考核,并于6月9日前完成毕业班所有课程成绩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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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第14周周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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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毕业班的所有课程(重修、公选、创新等)需提前安排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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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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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位资格审查。(要求学院于6月8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二辩及成绩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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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6月11日(第15周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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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初步确认学位授予类型(卓越、隽良、合格)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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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第15周周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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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召开学位授予分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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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第15周周五)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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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报最终毕结业情况及学位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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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第16周周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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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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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制作:3月份征订毕业证书、4月份开始打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卓越、隽良证书制作:6月12日确定初步名单后开始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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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第16周周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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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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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教务处)汇总整理毕结业、学位授予(含卓越、隽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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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第16周周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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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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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于6月21日(第16周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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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