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6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师〔2016〕21号),2016年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我校可推荐名额为5人,各单位推荐人数超过1人的,需对推荐人员进行排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来校工作年满三年,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是我省本科高校优势学科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4、推荐人选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②托福成绩80分以上;
③雅思成绩6分以上;
④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⑤近10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
⑥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2年内有效)。
入选的研修人选外语水平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应在入选后一年内达到要求后方可派出。
二、访学研修国家(学校)、研修期限
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排名较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海外访学研修期限为1年,可在2年内分段完成。
三、资助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资助优秀学科带头人每人研修经费人民币15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学研修期间的培训学习、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食宿交通补贴等)。
四、选派程序
1、7月12日(星期二)前各单位将推荐报告1份(说明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选拔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厦门理工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访学)申请表》及《学校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2),送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梅霞林(联系电话:6291362),并提交反映被推荐者本人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纸质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学校审定: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对初选人员评审,名单报学校审定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3、签订合同:派出人员须在临行前与学校签订协议,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回校后应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员总结表》(附件3),办理报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但未执行或正在执行人员原则上不再申请本项目。
2、未尽事宜请查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6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附件1)。
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含教学科研奖励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代表性论文首页(含检索证明)、代表性著作封面与目录等)时,需单独装订,一律左侧装订,规范牢固,并加封皮目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