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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师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3/28

校内各单位: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现就本年度代表作送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和实施办法

本年度教师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任职条件和实施办法,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执行。其中,申报研发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厦理工〔2015〕50号)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本年度教师等四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及科研成果计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12月31日。

三、送审代表作要求

1.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2篇(部)论文(或专著,仅限送1部,下同)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级以上刊物;正常晋升正高级和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提交2篇(部)发表在核心级以上刊物的论文(或专著)作为代表作;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3篇(部)发表在核心级以上刊物的论文(或专著)作为代表作,其中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在权威级刊物上。有关刊物的认定标准,按照《厦门理工学院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原则(试行)》(厦理工〔2013〕83号)执行。

2.申报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的,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不需送审代表作,由学校另行成立考核评议组对其研发水平进行评价。

3.送审代表作均须是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凡是在我校任职期间(调入未满一年者除外)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厦门理工学院,一律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

4.两个单位以上主办的学术刊物,以下级单位的级别为准。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上的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含清样)的论文、专著等,均不能作为送审代表作。发表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的文章,均不予使用,也不计入科研成果。

5.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人员,其送审代表作以外国语言(不含英文)撰写的,须将送审代表作翻译成中文,连同原件一并提交。

6.代表作鉴定意见当年使用有效,跨年度不予使用。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人员,必须有新的论著成果,且其送审代表作至少应更换1篇。

四、材料提交与截止时间

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版权页等,按原件顺序装订;专著须提供原件)一式3份。申报人员提供的学术论文和专著须进行网上检索(含期刊检索和论文检索),在上报送审材料时将网上检索结果一并附上。

2.《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以下简称专家鉴定表)一式3份。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和专家鉴定表每份装1袋。材料袋的封面上应注明申报学校、申报人姓名、申报职务、申报学科、研究方向和代表作题目等。袋内材料不得装错或漏页,如有错误由个人自行负责。

3.《厦门理工学院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情况汇总表》个人填写完整后,发送至zgb@xmut.edu.cn。

4.申报人员还需提供专家鉴定表中列出的论文及其他成果原件,并提供《科研项目登记表》(纵向项目由科研处审核、横向项目由产学融合处审核)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研教改项目确认登记表》(教务处审核),以备学校资格初审。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并于2016年4月13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在送交送审材料时,应同时缴纳代表作鉴定费1200元。因代表作送审安排在评审材料提交之前,凡送审对象在评聘过程中出现公示存在异议、推荐不通过或有两位专家鉴定结果均为“不合格”等问题而导致无法参加评聘者,代表作鉴定费无法退还。

2.申报人员关于此次代表作送审有疑问者,请及时咨询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

1.《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

2.《厦门理工学院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聘任指导意见(试行)》(厦理工〔2015〕50号)

3.《厦门理工学院权威期刊与核心期刊认定原则(试行)》(厦理工〔2013〕83号)

4.2016年高级职务聘任代表作送审有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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