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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02/26

校内各单位:

根据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此次聘任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任职条件和聘任办法

2013年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原则上仍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闽教职改[1997]010号)、我校《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若干补充规定》(厦理工[2009]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文件中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参加此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

聘任办法按照我校《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二、任职截止时间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三、材料提交

申报人员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聘任申报表》,其他材料按照附件 “材料清单”中的要求整理。

四、时间、程序安排

1. 10月19日之前:申报人员下载、填写《厦门理工学院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聘任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表格,按照“材料清单”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装袋。双面打印《聘任申报表》两份,连同装袋好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进行资格审查,办理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等工作。

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提出聘任申请;学院对申报人员的《聘任申报表》及论文等材料公示七个工作日。

2. 10月31日之前:学院聘任小组开展聘任工作。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述职,学院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投票、确定本单位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学院将公示结果和拟聘人选以纸质形式报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

3. 11月上旬:学校组织召开聘任委员会,审批经学院聘任小组确定的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拟聘人选。

4. 11月中旬:公示聘任人选。对公示无异议者,正式下文公布聘任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人员务必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表格,并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 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评议、推荐、聘任工作,对申报人的条件、材料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聘任申报表及论文等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经学院聘任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且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3.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等原因而影响聘任工作,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人员关于此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疑问者,请及时联系学校人事处聘用与考核科,联系人:方瑞贤,联系电话:6291330。

 

附件:2013年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聘任相关表格下载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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