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厦理工工会〔2025〕27号
关于印发《厦门理工学院工会会员评议“教工小家”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会员评议“教工小家”实施细则》已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厦门理工学院工会会员评议“教工小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二级工会民主建设,加强教工小家创建规范化,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会会员评议“教工小家”(以下简称“会员评家”)主要是指:由二级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情况、建设教工小家工作情况。
第三条 会员评家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相关工作。在评议过程中,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
第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会员评家应作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会员评家的组织
第五条 会员评家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申报上级工会表彰等重大事项,应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组织会员评家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六条 会员评家应成立工作小组,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等3至7人组成,具体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多少确定。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第七条 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二)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
(三)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
(四)处理评议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章 会员评家的内容
第八条 按照教工之家建设的基本要求,会员评家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组织健全,落实“六有”。设立工会委员会,有10位及以上女教工的单位设立女工委员会,按时换届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产生、配备符合相关规定。落实“有班子、有场所、有制度、有经费、有计划、有活动”。
(二)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教职工深入开展岗位技能竞赛、业务培训、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三)依法维权,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协助和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涉及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推行信息公开,落实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纾困解难,服务职工。倾听教职工呼声,关心教职工疾苦,及时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开展医疗互助等活动;实施送温暖工程,及时做好慰问工作,为教职工纾困解难,做好帮扶困难教职工第一人。
(五)工作规范,档案齐全。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执行规范;坚持会员大会制度,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民主评议和监督;建设教工小家活动规范,资料齐全。
(六)党政支持,夯实基础。工会建设工作纳入同级党政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有部署安排、有督促检查、有工作总结;同级党组织、行政支持工会建家工作,形成党政工共建教工小家的工作格局。
(七)队伍稳定,文明和谐。发挥工会作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职工群众,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教职工队伍团结、和谐、文明、稳定。
第九条 会员评议教工小家采取书面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第四章 会员评家的程序
第十条 会员评议教工小家主要程序:
(一)成立会员评家工作小组,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并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备;
(二)评议前一周,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告知全体工会会员(会员代表);
(三)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做本年度工会工作报告;
(四)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书面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当场公布评议结果。
第十一条 会员评议教工小家应列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评议结果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
第五章 会员评家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各二级工会要加强宣传,引导教职工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会员评家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