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的培养目标是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同时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能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应用性的复合型高层次建筑学专门人才。具体目标要求是:
1、专业素养:掌握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及其研究方向的专门知识,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探索和创新的科研精神。通过有效的研究方法,从事相应的理论研究、科学分析或承担具有一定复杂性的专门工程技术工作,并形成较系统的研究成果。
2、思想品德: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崇尚学术诚信,热爱科学研究。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
3、基本能力: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技巧和方法,能较熟练地阅读外文资料,具备开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及时了解国际学术前沿发展动态的能力。通过系统的科研训练,能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
建筑学专业研究领域包括: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八闽传统建筑遗产保护与传承)、建筑技术科学。主要研究方向有:
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该研究方向以大中型建筑为主要设计研究对象,以甲级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实践教学基地为依托,以导师研究室为实践场所,在工程实践中培养学生建筑创作以及科学研究的能力, 形成以教研为中心、以设计为主线、以工程实践为手段的“产、学、研”结合的培养方向。
2. 建筑历史与理论(八闽传统建筑遗产保护与传承)
该研究方向从福建地区的建筑文化研究和设计实践研究入手,逐步建立起地域性建筑研究与创作的系统理论框架,不仅对福建省本土化的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也为其他地区构筑各自的地域建筑文化起到辐射作用。研究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以及当前形势下各类建筑遗产保护策略及方法。探索现代城市建筑本土特色,结合传统建筑营造技术,研究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和古民居保护利用。
3.建筑技术科学(建筑技术与设计应用)
本学科方向主要侧重于建筑设计与建筑生态技术的系统性理论和实证性研究、国内外可持续建筑的概念与实践、生态、节能、环保与建筑、住宅适应性技术的研究等。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建筑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采取全脱产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建筑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由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设计)三个主要环节组成。培养采取以导师为主、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协助导师确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实施,指导小组成员由学科方向 确定。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选修课程、其他培养环节五个部分。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为学位课程必修,共计1 8学分,修课按学科方向进行,需满足本方向选修课不低于3学分,选修课总学分要求不低于10学分。 毕业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教师采用课堂讲授、专题和学生报告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学科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并安排适当的时间让学生到校外进行实际调研与 收集相关资料,在整个过程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引导学生用所学的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使学生具备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类别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 |
公共课程 |
政治理论课程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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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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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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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课程 |
英语读写 |
32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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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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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语听说 |
16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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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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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外语 |
1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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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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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养课程 |
科学伦理 |
16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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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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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程 |
建筑创作与研究 |
32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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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课 |
乡土建筑研究与地域建筑创作 |
32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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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师课 |
建筑理论研究 |
32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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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师课 |
专业课程 |
建筑生态策略 |
32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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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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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史学理论与方法 |
32 |
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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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科学概论 |
32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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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不少于10学分) |
专业选修课 |
建筑设计专题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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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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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建筑理论 |
32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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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历史方向限选 建筑设计及理论方向限选 |
建筑历史与遗产保护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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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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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历史方向限选 |
中国传统建筑理论 |
3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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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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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传统民居与乡村建设 |
32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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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计划学 |
24 |
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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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建筑史与文化思潮 |
32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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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历史方向限选 |
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 |
24 |
1.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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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适老化设计 |
24 |
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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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及理论方向限选 |
现代建筑科学技术 |
16 |
1 |
|
√ |
|
|
|
|
建筑技术方向限选 |
文献阅读与学科前沿 |
16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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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空间环境与行为 |
16 |
1 |
|
|
√ |
|
|
|
建筑设计及理论方向限选 建筑技术方向限选 |
住宅精细化设计 |
16 |
1 |
|
|
√ |
|
|
|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方法 |
16 |
1 |
|
√ |
|
|
|
|
|
建筑空间专题研究 |
32 |
2 |
|
|
|
√ |
|
|
建筑技术方向限选 |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
24 |
1.5 |
|
√ |
|
|
|
|
|
建筑美学 |
16 |
1 |
|
|
|
√ |
|
|
|
既有建筑改造策略与方法 |
16 |
1 |
|
|
|
√ |
|
|
|
论文写作指导 |
16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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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必修环节(3学分) |
创新实践研究 |
2 |
√ |
√ |
√ |
√ |
√ |
|
必修(2学分) |
学术交流与学术讲座(8次) |
1 |
√ |
√ |
√ |
√ |
√ |
|
必修(1学分) |
补修课程 |
建筑设计3 |
32 |
7 |
|
√ |
|
|
|
|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 |
建筑设计4 |
32 |
7 |
|
|
√ |
|
|
|
中国建筑史 |
3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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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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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0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同等学力或跨专业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领域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2~3门,成绩不计入总学分。 |
注:(1)课程名称须同时标出中文、英文名称; (2) 1学分=16-18学时,教学周为16周,第17、 18周为复习周或课程论文撰写周,第19、 20周为考试周或课程论文提交周; (3)开课学期应明确; (4)“考核方式”分为闭卷、开卷、课程论文和其它(需明确注明); (5)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8次学术活动,每次学术活动要有500字左右的总结报告。
五、学术活动与教学实践
研究生自入学后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包括参加课题研究、设计竞赛、联合设计、联合教学,以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论文写作等。《建筑学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中,创新实践研究与学术活动总学分要求不低于3学分。 研究生自入学的第二学年始,至少一个单元时间参加教学实践,具体的教学安排由研究生所在系所确定,所须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48学时;助管工作量当量等同于助教工作量要求。
学位论文要求
学术型研究生毕业形式采用硕士学位论文审查答辩形式。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必需环节,包括选题及 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论文送审修改、正式答辩等。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1.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
建筑学硕士学术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建筑学专业服务领域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建筑学专业实践意义和较强的应用价值。可采用研究报告、项目实践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研究生必须在第2学期内确定研究方向,在第3学期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开题前研究生须完成论文选题及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必须征得第一导师同意并签字,并在开题前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形式同时提交给学院。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文字不得少于10000字,包含文献综述不少于5000字;文献 阅读量不少于45篇,其中外文原文文献不少于5篇并翻译至少2篇资料的关键章节。开题报告必须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指出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应的研究思想或研究方法,并就其可行性进行说明。开题时指导小组由至少5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组成,须由研究生本人汇报。开题不通过者,可在下半学期申请重新开题。重新开题的要求及程序与首次开题同。重新开题不通过者,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者,按结业处理。 开题报告经所在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研究生方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的进一步工作。
2.论文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须在第5学期11月前完成。中期检查时,研究生须完成学位论文工作量至少3/4,论文样本不少于22500字。中期检查前须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形式同时提交论文样本给学院。中期检查时,检查小组由至少5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组成,须由研究生本人汇报。中期检查不合格镇,不能参加后续预答辩和送审,做延期处理。重新中期检查的要求及程序与首次中期检查同。
3.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须在第6学期前四周之前完成。预答辩时,研究生须完成硕士论文的全部工作量,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0字,并在预答辩前以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形式同时提交学位论文。预答辩时,答辩小组由至少5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组成(至少1位正高),须由研究生本人预答辩。预答辩小组对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论证过程是否合理、研究结论是否明确及可信、论文是否有明确的新见解等进行评议。预答辩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去掉最低分与最高分后进行平均。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者视为预答辩通过,论文经完善、定稿、导师审阅后可申请送审。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但低于80分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逐条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送盲审。平均分在70分以下者,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逐条认真修改,经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可在一个月内申请并完成重新预答辩。不按预答辩小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重新预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送审,作延期处理。重新预答辩通过者,论文可申请送审(盲审)。重新预答辩未通过者,不能申请论文送审,做延期处理。重新预答辩要求及程序与首次预答辩要求同。学位论文送审前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答辩后论文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论文,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送审,作延期处理。
学位论文送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与条例执行。学位论文送审通过者须按照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在参加正式答辩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论文,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正式答辩,作延期处理。
研究生须对照预答辩或送审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相关《修改说明》,将预答辩或送审评阅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分述,并 说明论文的修改工作(或解释说明不修改的理由)。相关《修改说明》在硕士论文正式送审或正式答辩前填写完整。正式答辩时,评审阅意见及其《修改说明》连同论文评阅书,一并提交给答辩委员会,并作为论文工作的评定依据之一。
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与条例执行,由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通过者须对论文进行再次修改,并将修改后重新打印的论文与《修改说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院一起存档。未通过答辩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的学位申请者,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无须重新送审,可再次申请答辩。再次申请,须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首次答辩后的半年至一年的时间内提出,但不得超过学习的最高年限,且只有1 次。
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
申请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具体成果要求按照《厦门理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厦理工[2022]20号)》的规定执行。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其他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和重复率电子检测,可取得毕业证书。达到我校授予学位相关规定要求者,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签字:
2022年 9 月 1 日